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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秦汉长城遗迹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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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秦汉长城遗迹的调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1984年5月第1版 黄展岳
秦汉时期的长城,过去长期停留在古籍资料的研究范围内,并据以标定在历史地图上。有人曾对个别时代和个别地段的长城做过勘查,发现长城的实际位置与古籍记载不符。但未引起重视。突破古籍资料研究的局限,走向实地勘查发掘,是近几年来的事。这一转变,应该说是长城研究史上的一个重大发展。
  根据《史记》、《汉书》的有关记载,秦汉长城地跨当时的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九原(汉武帝时改称五原)、云中、定襄、西河、雁门、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和辽西、辽东等郡境。大约相当于现在的甘肃东部、宁夏南部、陕西北部、山西北部、内蒙古西南部、河北北部、辽宁南部。近几年来,曾对这些省区的这条长城进行过多次勘查,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要准确判断现存长城遗迹的始建时代及其使用沿革,还存在不少困难。这是因为:(1)秦汉长城大体上沿用战国长城旧址;(2)秦汉长城的一部分又为尔后的朝代所沿用;(3)历代长城建制基本相同;(4)还由于长城途经几个省区,目前还缺乏统一的全面普查计划。这都对秦汉长城的全面了解不无影响。
  下面根据已发表的材料综合整理。
  1.战国秦、赵,燕三国长城
  秦汉长城是在战国泰、赵、燕三国长城旧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叙述秦汉长城以前,有必要先交代一下战国秦、赵、燕三国长城。
  (1)秦国长城
  今甘肃岷县、临洮、陇西、通渭、庆阳、环县以及宁夏南部、陕西北部、内蒙鄂尔多斯高原东部的若干地段都发现有长城遗迹,联结已发现的遗迹,这条长城的干线应起自甘肃岷县,循东北走向,经临洮、渭源,宁夏固原,又入甘肃环县,陕西吴旗、靖边,北达内蒙准格尔旗东北的十二连城。蜿蜒在鄂尔多斯高原上的一段保存较好,长城随山势高低起伏,至今犹隐约可见。穿越巴龙梁的一段尤为明显。这般城墙系夯土筑造,夯层清晰,夯窝紧密。长城内侧发现具有秦国文化特征的云纹瓦当、绳纹板瓦、几何纹方砖、残陶缶,以及绳纹较粗的汉瓦片。《史记·匈奴列传》载,秦昭襄王时,“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这段长城正处在秦陇西、北地、上郡境内,长城附近又出土秦国遗物,推断为秦昭襄王时修建,秦汉时代又用来屯戍防守,当无疑义。
  (2)赵国长城
  目前可确指为赵长城的有两段:
  一段西起包头市北边的大庙附近,沿大青山南麓,东迄呼和浩特西边。这段长城,除呼和乌素所见为石筑外,都是夯土筑造。长城沿线及其以南十数里范围内散布城郭烽台数十处。在这些遗迹中,除发现汉代砖瓦、陶片外,有不少遗迹上还发现战国遗物。乌素图沟口的战国遗址,发现战国式陶盆、陶罐。和林格尔县土城子古城内发现战国陶鬲、陶釜等;凉城县双古城内发现赵国遗迹和遗物;包头市窝尔吐壕遗址出土赵“安阳”布范和战国遗物。《史记·匈奴列传》: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包头至呼和浩特一带,战国时属赵,沿线又发现赵遗物和汉遗物,说明这段长城确是赵长城旧址,汉代时仍继续使用。
  另一般是包头迤西,穿越狼山中部的石兰计山口。有人根据《水经·河水注》的记载,结合实地勘查,推定石兰计山口应是高阙塞所在地。如果推测不误,这段长城至少有一部分应是赵长城故址。
  (3)燕国长城
  《史记·匈奴列传》:“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以拒胡。”又《史记·朝鲜列传》:“朝鲜王满者,故燕人也。自始全燕时,尝略属真番、朝鲜,为置吏,筑障塞。秦灭燕,属辽东外徼。汉兴,为其远离守,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为界,属燕。”有人根据这两条史料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燕国长城的路线,当由独石口北滦河南的大滩一带,东经围场、赤峰、敖汉旗,由奈曼、库伦南部,进入阜新,又经彰武、法库、开原一带,跨越辽河,再折而东南,经新宾,宽甸,向东至当时国境。考古勘查所见的燕长城分南北两段。北段自化德县以东,经康保县、正蓝旗、多伦县、独石口、围场县北,再东沿金英河北岸横贯赤峰,向东经奈曼旗土城子公社,直抵牤牛河边,借牤牛河为天然屏堑,向北推移20公里,在牤牛河东岸的牤石头沟又继续向东伸展,至库伦旗南部进入辽宁阜新县东去。敖汉族至阜新段全长120多公里,保存较好,全部夯土筑造,残高1——2米,基宽6——8米。燕北长城遗迹的确定,纠正过去史学家只据古籍推定的长城路线的位置,弥补古籍记载的缺失。考古发现的燕北长城,比过去单从古籍推定的位置向北推移大约120公里。
  南段自化德县以东,经喀喇沁旗和赤峰南部,越老哈河,过建平县北和敖汉旗南部进入北票县。南北两段间距40——50公里。在这两段燕长城的附近,发现不少燕国和秦汉时期的边城、亭障、烽台遗址和遗物,例如赤峰蜘蛛山、红山,宁城县黑城子的“花城”,“外罗城”,敖汉雄的新惠镇,奈曼旗沙巴营子等地,都有发现。出土最多的是燕国特有的明刀钱,富有燕文化特征的山字纹半瓦当、环状纹半瓦当以及陶罐、盆、豆、瓮、“鱼骨盆”等。
  2.秦汉长城
  秦汉时代,战国长城部分被衔接,部分波利用,部分被废弃;或者另行修筑新的长城。相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秦汉时代大规模修筑长城有两次,一次是秦始是时代,另一次是汉武帝时代。
  秦蒙恬利用原秦国长城,自毋庸置疑。今内蒙古首都,相当于秦时九原、云中郡境内的一段长城,与《史记》所载相符合。这段长城由宁夏北上,穿越乌兰布和沙漠北边的鸡鹿塞,进入内蒙古以后,逶迤在狼山北面岗峦之上,由石兰计北口,东经固阳县北部,又经武川县南,沿大青山北过集宁市,最后由兴和县北部进入河北省围场县境,与原来的燕国长城相衔接。这段长城,除了部分利用赵长城以外,有相当一部分应是蒙恬所扩建。
  在燕长城沿线,近年来也屡有秦遗址、秦墓葬或秦遗物被发现,例如:围场县大兴永、小锥山、赤峰三眼井、蜘蛛山、敖汉旗老虎山、丧曼旗沙巴营子,都发现带有秦始皇诏书的秦权、秦量以及富有秦文化特征的陶器、砖瓦,这些都间接说明秦始皇时代对燕长城曾继续利用。
  著名的秦“直道”也做过实地勘查,其行经路线大体是:由淳化县北梁武帝村秦林光宫(甘泉山)遗址北行,至子午岭上,循主脉北行,直到定边县南,再由此东北行,进入鄂尔多斯草原;过乌审旗北,经东胜县西南,在昭君坟附近渡过黄河,到达包头市西南秦九原郡治所(今三顶帐房城址)。其中在东胜县城西南45公里二顷半村南发现的一段遗迹,残宽约22米,路基断面暴露很明显,现高1——1.5米,为当地红沙岩土填筑,直道沿线的一些地段曾发现秦汉瓦片,人工开凿的豁口,在定边至包头的直道北段,发现秦汉城址四座。纵观直道全程,大约有一半路程修筑在山岭上,一半路程修筑在平原草地上。
  汉代与匈奴的接触较之前代尤为频繁,根据《史记》、《汉书》以及有关资料分析,西汉长城基本上是重修秦长城的;个别地段,则直接修缮战国长城,例如燕长城东段。据上引《史记·朝鲜列传》,“秦灭燕,属辽东外徼”,秦对辽东的燕长城似未加以利用。近年在阜新、法库、宽甸、叆河所发现的长城遗迹,从遗迹附近发现的城址和出土遗物来看,均属燕汉特征的遗物,未见秦文化特征的遗物。如果把这些残段连成一线,则上引《朝鲜列传》所说的西汉时期,“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为界”的记载应是可信的。
  汉代除了积极利用旧有长城以外,在长城沿线增设复线,新建边城、亭障、烽台,派官设署,驻戍屯田,这些措施都是前代所不及的。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汉武帝时修筑的所谓“外城”。武帝“外城”,最早见于《史记·匈奴列传》:“太初三年(公元前102年),汉使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数百里,远者千余里,筑城障列亭至庐朐”,世称“光禄塞”或“光禄城”,有的则称的“武帝外城”。这是一条复线长城还是长城外的一些不相连续的城障列亭?历代史学家对此意见分歧很大,但一般倾向于复线长城的结论。近年来,这个问题引起人们的重视。有人认为,武帝外城不是长城外的又一道长城,而是一条行军道路。这条行军道路,因深入匈奴腹地,不久就被破坏了。另有人在对此进行实地勘查后,对旧说作了充分肯定。只是在路线走向上略有不同。一种意见肯定武帝外城位于阴山以北,分南北两条,都向西北方向伸延,两条走向近似乎行,间距5——50公里左右。南面的一条起自武川县境内,西越乌拉特中后联合旗、潮格旗向西北方向延伸,进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北面的一条,东起达茂联合旗,西经乌拉特中后旗和潮格旗,伸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再转向南,与额济纳旗境内的汉长城相连接。另一种意见认为,这两条外城均东起武川县西部哈拉合少公社原长城处,蜿蜒西北行,经达茂联合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潮格旗西北进入蒙古高原。北面的一条,一直伸延到阿尔泰山中;南面的一条,折向西南,与居延塞外的长城障塞相连接。我们认为,蒙古西部存在许多不同时代的长城及其附属设施,目前能提供直接证明的实物资料还不多,对于象武帝外城这种有争议的问题,更应持审慎态度。今后以应继续深入勘查,待取得更多的有科学依据的资料以后再下结论。
  长城曲折蜿蜒,随地形上下高低起伏,不论战国长城这是秦汉长城,修筑方法、城墙建制都没有区别。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平地夯土筑造,山上石块垒砌。大青山后,地势比较平坦,长城大都用夯土筑造;狼山后面,群峰叠嶂,长城都用石砌。土筑与石砌的分界处大约在固阳县北昆都仑河上游。横穿昭乌达盟350多公里的燕秦长城遗迹,石砌约占一半,土筑约占至40%,其余是利用天然屏障的构筑。一般地说,夯土筑造的长城,墙身大部毁坏不存,现在仅能见到墙基痕迹。墙基宽4——6米不等,夯土每层厚10——12厘米。例如横贯昭盟的土筑地段和横贯草原的武帝“外城”,地上仅存一条高约0.5米、宽约4——5米的隆起黑土带。石块垒砌的长城,系先用较大的岩石垒砌墙身两堵,中间填以碎石而成。石墙下宽上窄或两壁垂直均有。保存较好,高宽各4——5米。长城经山地陡坡处,其坡下一面垒石较高,坡上一面垒石较低,甚至完全没有。在陡峭的崖壁处,常常利用崖壁作墙身,稍加修筑而成。在两山夹峙的山口,则采用土石混合构筑。大青山里的许多山口和昭盟老虎山一带都有发现。有的屡次修缮,墙身高宽加大。乌拉特中后联合旗红旗店附近,有一处石墙倒塌的地方,发现墙里还有一段整齐的墙壁,说明这段城墙是在原有城墙的基础上重修的。有的地段发现有明显的接痕墙缝,估计当时筑造长城是按地区分工分段进行的。
  3.长城沿线的边城遗址
  长城沿线内侧,遍设边城。这些边城,多半属子屯戍性质,一般小于内地县城。有的边城使用时间很长,与内地县城无甚差别。城内有官署,有民居,有街道;城外有墓地,有的还附有城郭、烽燧。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边城属于临时军事性质,时用时废,形同城郭,或处于双方争夺地带,时失时得。这种边城,构筑一般比较简单,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也比较少。
  到目前为止,已发现的秦汉长城沿线城址不下一百座。勘查比较清楚、时代比较可靠的有(由西而东):杭锦后旗的太阳庙古城(保尔浩特古城),磴口市(巴彦高勒市)的陶升井古城、河拐子古城、补隆淖古城,兰城子古城,乌拉特前旗的西土城子古城,杭锦旗的霍洛柴登古城,乌审旗的圪圪淖古城,包头市的明暗川古城、三顶帐房古城、麻池乡古城、古城湾古城,达拉特旗的二沟湾古城、敖包梁古城,东胜的城梁古城、榆林(土毛)古城,伊金霍洛旗的红庆河古城,准格尔旗的纳林古城、瓦尔吐沟古城,土默特右旗的东老丈营子古城,武川县的庙沟土城子古城,托克托的古城村古城、双古城古城,呼和浩特的塔布陀罗亥古城、白塔古城、二十家子古城、陶卜齐古城、拐角铺古城、八拜古城、黄沙少古城,和林的土城子古城、新店子古城,清水河的上城湾古城,卓资县的三道营古城、土城村古城,凉城的左尉夭子古城、天城镇古城、双古城古城、厂汉营古城,察右后旗的克里孟古城,围场县的大兴永东台子,赤峰的东城子古城、冷水塘古城,宁城县的黑城子古城,奈曼旗的沙巴营子古城、西土城子古城。其中,托克托古城村城址、准格尔旗瓦尔吐沟城址、宁城县黑城子城址,奈曼旗沙巴营子城址,可以确定系沿用战国和秦代城址,其它大部分应是西汉时期(主要是武帝及其以后)设立的。
  边城城郭一般用夯土筑造,除个别外,城门都设在南城垣正中。城垣平面有四种形式:
  (1)方形或长方形。仅有四面城垣,一般每边长420——600米。布隆淖城址,喀喇沁城址、兰城子城址、沙巴营子城址等属于这种形式。
  1973—1974年,对沙巴营子做过较大规模的勘查发掘。沙已营子城址平面呈方形,方向45度,南垣被牤牛河冲毁殆尽,现存东、西,北三垣,每边长450米左右,残高4米左右。夯土版筑,细密坚实。东垣偏南处有一豁口,面宽3.5米,有路土厚40厘米,应为门址。西垣、北垣未见门址,南垣已毁,有无门址不明。北垣上有望楼二处,其一已发掘,为两层木构建筑,底层粮仓,上层为瞭望设施。城内中部偏北处有一高台建筑址,出土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的陶量,从遗址所处位置和规模看,似为官署所在。其西有手工业作坊区和居民区。发掘揭出的地层堆积和遗址证明,古城系燕国时建造,秦和西汉时期继续使用,东汉时废弃。
  (2)呈回字形。城垣内外两重,均呈方形。外城垣每边长1000米左右,内城设在城中间,每边长200—250米左右。官署一般设在内城。内外城之间为屯戍建筑和民居。塔布秃、陶升井、三顶帐房、城梁村、麻池乡等城址属于这种形式。
  举塔布秃城址为例。外城南北长900、东西宽800米。南垣正中有一门址。内城在外城正中偏北,每边长230米。汉代砖瓦陶片集中在内城和外城南部。南郊有汉墓区。
  (3)城中也设子城,但子城位于城内一隅,城垣规模略小于回形城。呼和浩特二十家子城址、托克托哈拉板申城址、奈曼旗西土城子等属于这种形式。
  1959年,对二十家子古城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外城平面方形,每边长460—475米。夯土筑造。北垣西段已毁。东、西、南三垣和北垣东段保存尚好。子城在城内西南隅,每边长300——320米,保存完好;亦夯土筑造。在子城内发掘有官署遗址,炼铁场、陶窑和民居遗迹。出“安陶丞即”、“定襄丞印”封泥、铁铠甲,以及汉代砖瓦、陶器、铁器甚多。西城墙下有汉墓区。发掘迹象表明,此处建于西汉,至唐辽金仍被沿用。
  (4)形状不规整。目前已知的仅杭锦后旗太阳庙城址。夯土筑造,东西最长处不过250米,南北最宽处200米。土墙宽9—13米,西垣有两度曲折。城门设南垣中部,作瓮城形。城内出土的砖瓦、陶片、铜钱,皆汉代遗物。
  秦汉长城沿线所见城址以带有子城的第二种、第三种形式为最多。这种边城形式的出现,与晁错《言宁边备塞疏》中倡议的“复为一城,其内城间百五十步”的边城形制相符,应是文帝及其以后流行的边城建制。
  在已发现的边城中,其原名初步考定的有十八座,它们是:
  磴口市(巴彦高勒)布隆淖古城为朔方郡临戎县城址;
  磴口市(巴彦高勒)陶升井古城为朔方郡三封县城址;
  磴口市(巴彦高勒)河拐子古城为朔方郡沃野县城址;
  杭锦后旗太阳庙(保尔浩特)古城为朔方郡窳浑县城址;
  乌拉特前旗三顶帐房古城为五原郡郡治;
  托克托县古城村古城为云中郡郡治;
  托克托县哈拉板申村北古城为云中郡沙陵县城址;
  和林格尔县土城子古城为定襄郡郡治;
  和林格尔新店子古城为定襄郡武成县城址;
  和林格尔美岱二十家子古城为定襄郡安陶县城址;
  和林格尔塔布秃村古城为定襄郡武泉县城址;
  浑河县岔河口古城为定襄郡桐过县城址;
  杭锦旗霍洛柴登古城为西河郡郡治;
  准格尔旗纳林北镇古城为西河郡美稷县城址;
  准格尔旗瓦尔吐沟古城为西河郡广衍县城址;
  凉城双古城西古城为雁门郡沃阳县城址;
  宁城县黑城子“外罗城”古城为右北平郡治;
  丹东市叆河尖古城为辽东郡西安平县;
  长城内外,凡重要的关口和适于瞭望的地方,都设置障塞,烽台。西起潮格旗,东至奈曼旗沿线,粗略统计,已发现数百处。
  鄣城是边城派出的鄣尉所在,带有强烈的军事性质,形同后代哨所。一般设在长城沿线南侧,规模小于边城。一般设有围墙。围墙有石砌,有土筑。平面方形,每边长数十米至100—200米。南垣设门,门作瓮城形。城四角有的向外斜出,形同后代“马面”设施。
  已勘查的比较著名的鄣城有:乌兰布和乃格隆山口的鸡鹿塞,潮格旗汉武帝“外城”内侧的朝鲁库伦石城,阿尔乎热,巴音诺洛,狼山南麓秦长城内侧的苏独仓、增龙昌、三元成,包头市西的哈德门沟口城鄣、公庙沟口城鄣,包头市北的青库图城鄣,呼和浩特市西的给青村城鄣,昭乌达盟燕秦长城线上的土城子、美丽河城子山,围场县的城子村,等等。
  烽台用以警讯,它是城郭的耳目,都设在视野宽广的山巅或草原上,沿线罗列,间距0.5—1公里。与长城距离不等。有的设在长城上,有的设在长城附近,有的远隔数峰。设在山巅上的烽台,一般由石块垒成,作圆柱形或圆锥形。大小高低因地而异。乌不浪山口东侧的一个石烽台,倾圮后实测直径10米。个别烽台四周加筑围墙。设在草原上的烽台,大都以黄土夯筑而成,作圆锥体或方锥体,大小高低下一,一般基宽7—8米,高8—4米。有的四周还筑有围墙。
  4.长城沿线边城附近的汉墓
  长城沿线边城附近往往发现汉墓。乌兰布和北部的太阳庙、陶升井、保尔浩特,准格尔旗的勿尔图沟,包头市的孟家梁、麻池乡、召湾、窝尔吐壕,乌江特前旗的公庙子,五原的乌登云圪旦,托电托的古城村,临河县黄羊木头村,和林格尔新店子等地的汉城附近,都有大批汉墓发现。除勿尔图沟有秦汉初墓以外,发现的汉墓以西汉中晚期的土坑墓和木椁墓为最多,东汉的砖室墓为数也不少,而西汉前期及其以前的墓葬则多属匈奴墓,汉墓与边城修筑年代相当的情况表明,汉廷中央对北部边境的有效控制应在武帝及其以后。
  准格尔旗勿尔图沟的秦汉初墓,包头市郊和乌兰布和北部的西汉后期墓,是长城沿线的著名的秦汉墓。
  勿尔图沟古城外先后发掘战国末至新莽时的土坑墓二十六座。其中有十四座与关中秦墓类同,大多屈肢葬,随葬具有秦文化特征的小口广肩瓮,罐形陶釜,双耳铜釜,以及罐、壶、甑、盒等日常生活实用器。其中有一件长颈壶上有“广衍”刻文,同墓地收集的铜戈、铜予上又有“十二年上郡”、“广衍”刻文,三器刻文风格接近,均属秦或汉初刻划,为古城名称及其设置沿革的研究,提供了可靠依据。其它十二座汉墓与关中汉墓类同,葬式有蜷缩较为舒展的屈肢葬,但多数作直肢葬。随葬品与秦墓差不多,主要是日常生活的实用陶器,只是器形稍有变化,显示了秦人习俗的继续。但更多的是出现了前此所没有的薰炉、明器小罐和陶灶,以及流行于中原地区的铜镜、铜洗和铜铃。这又表明在统一的汉朝境内,秦文化的传统特征在逐步消失,秦和东方六国的文化面貌逐步趋于一致。
  乌兰布和北部边城和包头附近边城的西汉墓,不论墓形和随葬品都与北方汉族地区的相同,其中如博山炉、灯等铜器和刀、剑等铁兵器,都很可能是中原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包头市郊发现的西汉晚期墓中,发现有“单于和亲”、“天降单于”、“四夷咸服”等文字瓦当。看来这种瓦当在当时边境的郡县甚为流行。这种瓦当的出现,说明长城沿线已由原先长期的军事对抗性质变成为南北各族人民友好往来的枢纽地带,同时也反映了西汉末期北方边境上取得短暂的和平安宁景象。
  居延烽燧遗址的发掘和简牍的新发现
  甘肃北部额济纳河流域,古代泛称“居延”或“弱水流沙”,绵延300公里。1930—1931年间,曾在这个地区获得汉代木简一万多枚。1972—1976年,又沿额河南起金塔双城子、北至居延海进行全面勘查,并对破城于甲渠候官遗址、甲渠寨第四燧遗址和金塔县北额河上游谷地的肩水金关遗址进行发掘,新获汉代木简二万多枚。此外,在河西走廊西端的敦煌马圈湾,发掘了汉代的烽燧遗址。
  破城子甲渠候官、甲渠第四燧和肩水金关是三个不同类型的烽燧遗址。这次发掘,对汉代烽燧建筑的形制有了比较完整的认识。
  破城子是甲渠候官治所,在这三处遗址中以它的遗址为最大。这次发掘鄣坞、烽台、坞东灰堆各一处(图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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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范围包括三十年代已发掘的地点,而发掘面积比那时要大得多。
  发掘的鄣坞系候官驻地,为一构筑坚固的军事性小城。鄣坞毗邻,鄣在坞的西北隅,土坯筑成的方形城堡。每边长23.3,墙厚4—4.5米,残高4.6米。鄣顶东北角残存窄土楞,似为女墙。鄣门设在东南角,已毁。门内西侧有登临鄣顶的台阶式蹬道,东侧有堆叠整齐的河卵石,当为防备攻城之用。坞比鄣大一倍,坞墙夯土筑成,厚1.8—2米,残高0.9米左右。东墙辟一门,门外设瓮城。坞四周3米以内的地面埋设四排尖木桩。木桩高33、间距70厘米,作三角形排列。这种防御措施,应即《汉书·晁错传》中所说的“中周虎落”。居延简文中的“彊落”、“柃柱”大概也是指的这种尖木桩。在尖木桩上的堆积中,发现“Ⅱ”形木器多件,从出土情况和器物特征分析,应是坞顶女墙(或堞雉)上装置射击或窥视敌情用的木“转射”。坞内东北隅也有登临坞顶的蹬道。鄣、坞内部都有房屋建筑,应是甲渠候和吏卒的住室。
  坞南50米处有烽台一座,夯土筑造,方锥体,台基每边长5米。附近有备燃的积薪和作为信号用的桔槔遗迹。
  甲渠第四燧位于甲渠候官南5公里许,与候官相距三个烽台。烽台较大,残高3.4米,方锥体,夯土筑成。台基每边长8米左右。西南角有带烟囱的灶膛,应是没有信号升“烟”的装置。台南有坞,长21、宽15.2米。坞内有住房三间,坞门向东。坞外三面也发现残毁的木转射和虎落尖桩。
  肩水金关是肩水候官所属的一座烽塞头城,位于北通居延塞的咽喉要道,在肩水候官防线上占有重要位置。金关四周有土墙,关门设在北墙内侧。墙内有鄣坞、烽台、住室、仓库、马厩等建筑,规模略小于甲渠候官。共墙只发掘北墙的一小段,墙宽2.8米。关门是关城的主体建筑,门道宽5米,两侧有左右对峙的门阙,各长6.5、宽5米,夯土筑造。从门道两侧排立木桩推测,两门阙之上原应有门楼建筑。西阙内也有台阶蹬道通阙顶。
  这三处遗址的确定,为研究和推定居延、肩水二都尉所属的候、燧的分布,提供了新的线索。
  根据遗址构筑、出土遗物和简册的综合分析,这三处遗址应创建于武帝时期,至东汉初年焚毁。
  在发掘的三处遗址中,新获汉简二万多枚,绝大多数是木简,竹简极少。就形状、大小不同而言,有简(札)、两行、牍、检、符、觚、签、册和有字的封检、削衣等。
  初步整理出七十多个完整和较完整的簿册。簿册以二道或三道绳索编缀。缀以红线的多数属于王莽时期,为简册的断代提供了依据。
  简册内容很广泛,涉及汉代社会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技,法律、哲学、宗教、民族等各个领域,它不仅记录了居延地区的屯戍活动,而且保存了一批从西汉中期到东汉初年的官方文献资料。全文发表的有《甘露二年御史书》;《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簿册;《塞上蓬火品约》和《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檄。前两份简册是研究汉律的珍贵史料;后两份简册是研究居延边防制度的珍贵史料。简文刊布后,不少人著文讨论,提出了面的一些新认识。
  《甘露二年御史书》的内容是通缉大逆同产亡婢外人的事。文书采取由丞相少史、御史少史“移郡太守”的形式,故称“御史书”。文书追查的外人,本是广陵王胥之姊盖主的大婢,昭帝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主死,绝户”,她趁机逃亡民间,一直没有被发现。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她的胞兄故广陵王胥御者惠犯了大逆不道罪,她又以“大逆同产”的身份受到追捕。《汉书·景帝纪》注引如淳曰:“律,大逆不道,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市”,在居延简文中又得到证实。
  《责寇恩事》,全册共三十六简,分四个部分:十二月乙卯(初三日)都乡验问寇恩的爰书,十二月戊辰(十六日)都乡再次验问寇恩的爰书,十二月幸未(十九日)居延县都乡啬夫上报居延县的文书;十二月已卯(二十七日)居延县给甲渠候官的移文。它比较完整地提供了汉代刑狱诉讼和文书制度。
  从这些文书可以知道,甲渠候粟君是原告,居延县都乡居民寇恩是被告。案件的经过是:建武三年甲渠候粟君向居延县廷告劾寇恩欠债,居延县将原告的劾书转寇恩所在的都乡,由专管刑讼的都乡啬夫验治寇恩。十二月乙卯,都乡啬夫根据寇恩的供辞写成爰书,认为寇恩不欠粟君的债。甲渠候粟君不满意这次验问的结果,向他的上级居延都尉府告劾。都尉府令居延县“更详验问”。于是居延县经下达都乡再次验问。都乡于十二月戊辰再次验问寇恩,于辛末日把再次坚持原辞的验问结果上报居延县,并抄附戊辰爰书。居延县廷接到报告后,于已卯日移书给甲渠候,并抄附都乡的报告和爰书。甲渠候官将这份文书连同先前送来的乙卯爰书一起存档,并标其卷为“建武三年十二月候粟君所责寇恩事”。
  《汉书·张汤传》把汉代刑狱诉讼程序是:劾,验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具狱。这份文书只保存全案程序的前三项。全案下文如何,估计有两种估况:一是居延县与甲渠候分属两个不同系统,居延县属地方行政系统,甲渠候底边郡军事系统,县令官秋与候官相同,但无权干涉候官,虽然居延县明知甲渠候粟君责寇恩事“不直”。所以,甲渠候保存的案卷只能有居延县给他的都乡啬夫上报居延县廷的爰书验问的移文。甲架候有可能自知理屈,对此案采取不了了之的态坟。另一种可能是,处理甲渠候官的权力在居延都尉府,后三项狱讼档案也保存在那里。
  新获的《塞上蓬火品约》,共十七枚,年代属建改初年。类似这种格式和内容的木简,以前在居延和敦煌的汉代烽燧遗址中已发现十一枚。这二十八枚“蓬火品约”简,把汉代塞上蓬火制度记录得相当清楚。大致情况是:蓬火品约由都尉府一级的军事机关发布,只对所属候官塞有约束力。品约因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的不同而不同,但警戒信号和总的准则却大体相同。警戒信号大约有六种,即:蓬,表,鼓,烟,苣火,积薪。白天举蓬、表、烟,夜间举火,积薪和鼓昼夜兼用;而且都以匈奴入塞一千人作为界限。凡不满一千人只燔一积薪,超过一千人燔二积薪;若一千人以上攻亭鄣时,则燔三积薪。积薪之外,还附有举蓬、举表、举苣火的不同规定;因入塞方位不同,白昼夜间不同,又有许多各自不同但很具体的规定。如果匈奴人入塞围困亭鄣,已来不及下亭鄣燔薪时,白天刚举亭上蓬或加一烟,夜间举“离合苣火”。“离合苣火”是处于“虏守亭鄣”这种紧急而特殊情况下的一种特殊信号。如果被围逼的亭鄣不能发出燔积薪的信号时,距离最近的亭燧应按规定照常举蓬燔薪,把信号准确传递出去。《品约》还规定,如果发现所报的信号有误,则应立即“下蓬灭火”,取消所发的信号,并写成书面报告,檄驰都尉府,说明真情。若天气恶劣,或亭燧相隔辽远,在“昼不见烟,在不见火”的情况下,都应立即将军情写成书面报告,用加急的传递方式报送上级。
  严格的蓬火制度,要求有一套相应的军事装备制度和检查制度。由新获的“始建国二年橐他塞莫当燧守衙(御)器簿”得知,这个燧的防御器多达四十八种,重要的是瞄准装备的深目,报警信号用的积薪、蓬、表,防御武器羊头石等。候史广德玩忽职守,对所辖的十三至十八燧的燧上装备缺弊,建筑先修,“天田不画”,不巡视检查,又不护规定的期限汇报,被他的上级甲渠候官发觉,下达文书,责打五十板。就是很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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