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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军事通史·第十卷·唐代军事史》 烽燧亦称烽火,为古代边境地区报警的信号设施。早在商周时期即已有之。据唐人李贤《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注云:“前书音义曰:边方备警急,作高土台,台上作桔皋,桔皋头有兜零,以薪置其中,命低之,有寇即燃之,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即燔之,望其烟,曰燧。昼则燔燧,夜乃举烽。”由此可知,烽用于夜间放火报警,燧用于白昼施烟报警。由于烽燧一般均设在用土筑成的高台之上,故又称烽火台。据唐人段成式著《酉阳杂俎·广动植》中云:“狼粪烟直上,烽火用之。”故唐代的燧烟亦有燃烧狼粪者。比喻战争发生的“狼烟”一词大概即由此而来。故薛逢有《狼烟》诗云:“三道狼烟过碛来,受降城上探旗开”,当指此。 唐朝的烽燧制度在继承前代制度的基础上,更趋完善。大凡每30里置一烽燧,如有山冈阻隔,可于适宜、近便之处设置,以能够相互望见为宜,不必局限此制。临近边境的烽燧要在附近筑城,严加保护。唐代设在全国的烽燧究竟有多少数目,史书阙载。 这可能由于烽燧经常增减的缘故。唐中宗神龙三年(707年),摄御史大夫张仁愿在黄河北岸修筑三受降城后,又“于牛头朝那山北置烽候一千八百所”1;唐高宗永隆元年(680年),河源军经略大使黑齿常之“以河源冲要,欲加兵戍之,而转输险远,乃广置烽戍七十余所”2。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唐玄宗“以边隅无事,寰宇乂安,内地置烽,诚为非要”,下敕“量停近甸烽二百六十所,计烽帅等一千三百八十八人”3。以此推算,唐朝设在边境和内地的烽燧当在1万以上。 唐朝于每烽置帅一人,副一人,还有烽子若干人。均归尚书兵部职方司管理。烽燧官吏主要掌管烽燧的保护、修缮和报警。其放烽有1炬、2炬、3炬、4炬的规定,烽炬的多少应根据入侵敌军的多少决定。施燧的规定大致与此相同。这样,接到烽燧报警以后,朝廷就可以决定派遣抵御部队的多少。另外,设在关内的烽燧,还须在每日初夜,放烽一炬,报告平安,故“谓之平安火”。天宝十五载(756年)六月八日,由于潼关失守,烽燧吏卒皆溃,“无人复举火”,故至夜暮,“平安火不至”4,杨国忠始首倡幸蜀之策。 总之,由于唐朝建立了一套严密而又完备的烽燧制度,故对边防安全和国内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旧唐书》卷九十三《张仁愿传》。 2.《资治通鉴》卷二O二《唐纪十八》,高宗永隆元年七月。 3.《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职方员外郎》。 4.《资治通鉴》卷二一八《唐纪三十四》,肃宗至德元载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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